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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汕大发[2009]90号)
[2009-06-15]
校本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 2009]60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政策
  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1999年以后省人事厅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执行。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6]122号、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不一致的,按这三个文件的规定执行。职称外语政策按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执行,计算机能力条件要求见附件1。以上文件均可在人事处网站查阅。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按汕大发[2000]14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任职年限、业绩成果材料及省外来粤人员申报评审的规定见《对若干问题的说明》(附件2)。
  二、申报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
  1、申报人向基层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①申报评审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者,按《汕头大学送评材料目录表》(附件3)和《填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附件5)提交材料。
  ②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按《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具体问题》(附件4)和《填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附件5)提交材料。
  ③申报评审非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者,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交材料。
  今年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含评审和认定)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者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的相关信息形成上报数据,教育厅方予受理。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人事处分配给申报人的登录用户名(初次使用密码与用户名相同)登录广东省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rsc.gdhed.edu.cn),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清单中的《送评材料目录表》不完全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申报人应按《汕头大学送评材料目录表》(附件3)或《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具体问题》(附件4)要求打印所填申报材料及准备原材料等,上交所在单位审核。
  2、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①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特别是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教学情况、科研情况及对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进行审核、校对、签名并盖章,保证申报材料填写和整理情况符合要求并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的第4~10页须由各单位审核并盖章。
  ②《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12页中“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情况”、“近年来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情况”、第13页“获现资格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第14页“所在学院(系、部、所)的评价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中的“学校推荐意见”以及“任期考核结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此表不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各单位务必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写具评价(推荐)意见。
  请申报人和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逾期无法受理。
  3、评前公示。人事处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向全校公开展示七天,设置意见箱,监察审计处受理教职工意见和信访。公示结束后,监察审计处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6)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4、各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的任职资格和年限;教务处审核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研究生学院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科研处审核科研项目和成果。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学校各有关部处必须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其真实性负责。
  5、凡申报教授(研究员)资格者,由学校组织答辩。
  6、人事处将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者的材料转交相应的学科组组长,由学科组组长负责学科组的评审活动,并填写学科组意见和表决结果。凡填报材料失实,不能提供有效材料和有关证明者,不予受理,材料不转交学科组评审。
  7、人事处将学科组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凡学科组评审未获通过的,不予提交。教务处将对申报评审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者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结果提交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作为参考。对教学质量差、教师和学生反映较大,或2008~2009学年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
  8、人事处将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数据报省教育厅评审或审批。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向各单位报名,各单位于6月17日前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附件11) 汇总发送到人事处邮箱o_rsc@stu.edu.cn,纸质名单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人事处人事档案室(行东403)。
  26月19日人事处组织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网上操作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现场分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用户名,教师职称申报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2。
  3、6月26日前申报人在网上填报信息,提交并打印,向所在单位提交所有材料。各单位审核所在单位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于6月3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师资科。
  4、7月1日至8月20日,人事处审核材料并将申报人代表作以匿名方式送校外专家鉴定。
  5、8月21至27日进行评前公示,同时科研处、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审核材料。
  6、9月1日至13日组织进行答辩会及学科组会。请申报教授(研究员)资格人员不要在这段时间离校。
  四、评审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每人780(含论文鉴定费200),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职称每人280元。以上费用可通过财务处在个人工资帐户上扣款的方式交纳,同意采用上述方式交纳评审费的申报者请在交纳评审费确认单(附件10)上签名确认,评审费也可以由申报者自行到财务处缴纳。按省教育厅惯例,不论是否通过评审,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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