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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指南
[2017-05-17]

  1. 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填写《汕头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备案表》(见附件,也可在人事处网站的常用下载下面的常用表格中下载),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间为工作日的,按《关于公布汕头大学教职工考勤条例的通知》(汕大发[2012] 8号)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由组宣统办公室承办。


  2. 请将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章后的《汕头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备案表》送人事处(行西219)备案,申请出国(境)时间为工作日的,同时送上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的《请假(出差)登记表》。

   

  温馨提示:我校教职工因公出访团组出访不得循因私渠道,须通过因公出访审批程序办理任务审批、证件、签证或签注等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