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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012-05-16]

  时间:4月下旬至五月下旬

  申报条件:

  1. 岗前培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除外)

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我省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划出)原件和复印件。

  2. 学历(最高学历或学位认证)

  申请人必须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材料:

(1) 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2)  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 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 普通话水平(每年的4月中下旬)证书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4. 教学能力水平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担任教学工作

  6. 体格检查

  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温馨提示: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证明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国外学位证书的认证时间更长,建议拟申报教师资格证得老师提前办理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