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在入职时,须填写《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表》(见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常用表格”栏目),明确告知是否需要在学校缴存住房公积金。
2、如需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
3、上述材料须在当月10日之前送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