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职工接到学校同意离校通知后,按照要求时间到人事处(新行政办公楼315)领取《汕头大学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并在要求时间内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包括办理工作交接、房产移交、设备移交、结清通讯信息费用和财务欠款等手续。
2. 教职工离校手续办理完毕,由人事处出具离职证明或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