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申请到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通过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的“博士后人员进站、出站”栏目,以办事者身份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后,按申请材料的要求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汕头大学审批后上报有关申请材料。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后,我校将《进站通知书》寄送申请者本人。
接到《进站通知书》的博士后申请人,按期报到进站。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周向我校请假。未经请假,无故逾期两周,将取消进站资格。
二、博士后申请材料
(一)申请者提供的书面材料及要求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用中文填写,若为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件):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由中国博士后网上导出并签名。申请者如需迁移户口,落户省市填写:广东省汕头市,迁入地所在地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大学路243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为:汕头市公安局鮀浦派出所。需要迁移户口者请确保已填写,以便政府部门出具落户文件,事后无法补办。
2.两位专家的《专家推荐信》各一式四份:两位专家中,一般一位为申请者的博士生导师,另一位为合作教授。
3.有效身份证明一式四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4.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须由校级学术委员会签发。对提交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须在其进站半年后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应予以退站。)
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1)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身份证明(加盖“博士毕业单位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2)定向、委托培养博士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3)已与原所属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原所属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4)如申请人所属单位或原所属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或申请人无就业单位,由其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3栏的相关内容)或另附证明。
(5)现役军人应由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6.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说明:①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②
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在港澳地区博士毕业的,需提供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在港澳学习证明》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开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辞职人员须提交辞职证明(原所在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或《辞职证明书》(原单位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的,可由当地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辞职证明书》。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按照人社部发〔2009〕69号文件的要求,提交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4)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5)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一式四份。
(6)外籍博士后申请者需提供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学历认证书一式四份;
(7)大陆籍申请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一份。
(二)博士后流动站需要提供《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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